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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3号

有效级别: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25年1月24日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编辑:李星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2-13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