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8-04-09
  为了规范海关保税核查,加强海关对保税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于近日制定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173号),《办法》明确:海关自保税加工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加工业务备案手续之日起至海关对保税加工手册核销结案之日止,或者自实施联网监管的保税加工企业电子底账核销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其电子底账核销周期核销结束之日止,可以对保税加工货物以及相关的保税加工企业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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