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细化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处罚政策口径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8-04-14
  2008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通知》规定: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打印文本   加入收藏   关闭
相关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8年3月中央税务法规集锦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 2008年广东市局税收失效法规集锦
全部 法规 问答 资料 实务
近期重要税事回放
· 风景名胜区经营游船等收入 应按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细化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处罚政策口径
· 我国税制改革步伐加快 增值税转型试点将继续推进
· 4月1日起六地区试行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制
· 税务总局补充明确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五大问题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明确 首次预缴需证明
·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系统上线 异地核查更便捷
· 国家将推出一揽子税收优惠 服务业迎来发展新契机
· 六类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 国家收紧税惠制定权限
精彩专题
利息税降低 银行理财产品正悄然谋变吸引投资者
利息税降低 银行理财产品正悄然谋变吸引...
消费者商家不买账 购物袋“环保税”遇操作难题
消费者商家不买账 购物袋“环保税”遇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