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通知》明确:本规程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和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的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稽查局和信息中心配合,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及负责税源管理的内设机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