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一些税收政策,为帮助会员理解这些新出台的政策,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对2008年7月份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并提醒会员关注。
一、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调整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机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按实际利润额填报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顺利实施,国税总局于2008年1月9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通知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关于(月)季度预缴能否弥补亏损的问题上。
三、《工作指引》出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启动
2008年7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发布,至此,作为《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文件的《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已全部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即将正式启动。
四、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对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嵌入式软件收入确认方法确定
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对嵌入式软件销售增值税政策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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