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19日]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解析暨税务稽查应对技巧(黑龙江)研修班
字体:[ ] 来源: 作者: 日期:2008-06-11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为解决新旧法政策衔接问题,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配套过渡文件,同时为解决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冲突问题,税务部门还对现行法规进行了必要清理,全部配套过渡文件预计将在今年年中下发完毕。

    2008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国税发〔2008〕1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对房地产及建筑、餐饮及娱乐、有色冶金、烟草、电力、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大的品牌营销商(总代理商)等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将要开展大规模的企业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为掌握政策,防范风险,中国税网核心专家为各企事业会员单位解析这些配套过渡政策文件,分析新法实施第一年应注意事项,企业税务稽查应对技巧及涉税风险防范策略,并结合案例讲解汇算清缴工作中企业涉税事项的解决途径和应对方案。

    课程内容:

    ◆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文件解析

    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已经明确的相关问题

    2、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文件的解析

    ◆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1、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具体运用解析

    2、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过渡税收政策衔接与操作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管理与涉税风险控制(结合税务稽查重点)

    1、收入的确认

    2、税前扣除项目

    3、资产的税务处理

    4、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5、特别纳税调整规定及企业对策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优惠政策操作

    7、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及实际操作

    8、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中遇到的重点疑难问题

    时    间:2008年7月18-19日

    地    址:鑫鑫宾馆(黑龙江省国税培训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大直街131号

    黑龙江省中国税网培训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老师

    电    话:0451-83103515

    传    真:0451-83103516

    电子邮箱:dnjm@163.com

    网    址:www.ctaxnews.com.cn

    会务费:人民币 600.00元/人(含资料、讲义费及会议午餐费)

    中国税网黑龙江培训会员以上级别免费参加

    主讲人: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核心专家:马秀卿

    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分析研究室专家,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成教院副教授、北京建工学院教授、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成教院、北京工商大学、东方日语财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任教。担任过大型企业财务主管,在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上既有一定理论基础,又有企业实践经验,尤其在涉税咨询、会计与税法差异解析及操作方面经验丰富。定期给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财务人员作培训,先后给40多家大中型企业担任过筹划专家,深受企业欢迎。

    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大会的服务及参会代表的听课质量,本届大会参会人数严格限制在100人以内,以报名先后及汇款确定参会人员,名满为止。

    2、有疑难问题需解答的,请提前准备好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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