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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北京市国、地税局于2006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纳税人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税务登记联合换证是我市国地税分设12年后首次大规模的业务合作,为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国、地税两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系列完整的工作方案和制度,并搭建起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平台。换证期间,各区县局同级国、地税税务机关密切协作,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不仅减少了纳税人的换证成本,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而且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手加强对纳税户的管理,及时比对基础信息并交换数据,采取逐户通知催办、限制发票供应等措施对涉及非正常户、未登记户等违规企业进行处理,取得明显效果,加强了税源监控,夯实了征管基础,堵塞了税收漏洞。国地税联合换证的成功运行,对今后税收征管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它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长期以来国、地税机关对同一个纳税人分税种管理产生的弊端,以同一口径、统一标准对纳税人进行联合管理,既减化了纳税人的办税手续,又提高了征管质量,真正实现了"1+1>2"的效果。
一、联合换证对税收工作带来的积极意义
(一)联合换证有利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部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联合换证工作中,通过国、地税之间的紧密合作,采取"一证、同号、两章,在一个税务局受理,只收一套证件工本费"的工作原则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一方面可以简化征管手续,由两套税务登记变为一套税务登记,减少了纳税人的换证成本;另一方面,联合换证也避免纳税人分别到国税局和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减化了纳税人的办税手续,从根本上减少了纳税时间成本。通过联合换证,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不仅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且可以让纳税人感受到税务机关以人为本的征税理念,促进纳税人诚实纳税,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税关系。
(二)联合换证有利于实现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
2001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上提出要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加强信息整合,实现部门、应用系统和设备之间的有效协调,利用共享数据,建立畅通的信息流,是税收信息化的重要方面。我市国、地税之间通过联合换证工作,开发了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加强了国、地税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这对今后进一步清理漏征漏管户,摸清税源底数,搭建税收共管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三)联合换证有利于实现税收的精细化管理
2004年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科学化加精细化的征管改革要求,在信息化时代,精细化管理被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成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客体是纳税人,即税源的精细化管理,这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整个税收征管工作都是围绕税源的管理而展开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取决于税源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因此精细化管理要突出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准确把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及变动规律,建立科学的税源管理模式,实现执法规范、运转协调、监控严密和服务优质,这是确保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基础。联合换证工作中,通过国、地税联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对纳税户的管理,及时比对基础信息并交换数据,通过逐户通知催办、限制发票供应等措施对涉及非正常户、未登记户等违规企业进行处理,从税源上加强监督和控制,堵塞监控的漏洞或空白,成为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二、目前税务登记管理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地税税务登记办理形式问题
国、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纳税人部分登记信息的相互传递,但目前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的窗口主要还是各自独立的形式,纳税人在一方进行登记领取到税务登记证件后,还需要到另一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的确认等工作,或者由办理登记一方向对方税务机关传递纳税人资料,由接收资料方通知纳税人前来报到。此种状况并没有实现国地税合署办公,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效率和工作效率。
(二)税务信息交换平台问题
为保证联合换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国、地税局率先开发了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纳税人登记信息的互传、共享,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与此同时,平台在运行中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是平台实现了两局纳税人设立登记的信息传递,但目前地税局还无法通过平台从国税局获取纳税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非正常户处理等信息。二是地税局还无法从平台获取国税局的纳税人登记状态信息。三是国税局对于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的税额核定信息,目前还没有通过平台实现传递,只能通过传递纸质材料或到国税局拷盘方式获取,影响地税税款定额核定的及时性。
(三)非正常户、证件失效户等的管理问题
根据北京市国、地税局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相关文件的规定,非正常户、证件失效户认定需经国、地税局任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另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认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传递等问题,往往仍是各自认定非正常户、证件失效户,相互之间既没有可以依托的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又未建立起相互之间数据比对监控的核查机制,从而可能造成纳税人在一方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证件失效户,而在另一方仍领购发票、纳税申报的现象,从而割裂了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全过程纳税情况的掌握,容易造成税源监控的漏洞。
三、联合换证后国、地税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的思考
(一)成立税务登记联合办理中心,使短期的联合换证机制转化为长效合作机制根据联合换证后国、地税税务登记机关共同为纳税人核发一套税务登记证件的实际工作情况,同时借助于联合换证所打下的良好合作基础,国、地税机关应从服务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对税务登记工作进行优化组合,成立区县局一级的税务登记联合办理中心,实现工作流程、业务口径、办公地点及办理时限等的统一,纳税人只需到联合办理中心窗口,即可办妥所有国、地税两局相关登记事项,这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的《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二)从完善平台运行着眼,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
在目前已实现设立税务登记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应加强国、地税登记信息交换平台的开发,实现纳税人变更登记、非正常户、注销登记等信息的交换共享。同时,以登记信息交换平台的运用为基础,国、地税之间应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税源信息交换平台,将企业税款缴纳信息、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信息等通过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通过分析比对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
(三)进一步与国税局制定完善税务登记联合管理的配套制度,通过制度建立起有效、长期的合作机制
例如在对非正常户或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的管理上,两局是否可制定由供票方税务机关暂停供应发票的措施,督促纳税人到对方局办理解除非正常户或失效手续,使其正常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单头缴税、偷逃税款行为发生。
(四)在对重点纳税企业等特殊群体的服务上,结合日常征管业务和纳税人的需求,与国税局联手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如对年度纳税千强企业、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涉奥企业及重点纳税户等提供"国、地税办税服务一卡通", 纳税人凭"一卡通"可享受国、地税两局共同提供的优先办税、提速审批、特别预约、快速告知等绿色通道服务,实现"一卡在手、两局通用".从而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区域税收环境,打造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新形象。
(五)国、地税联合开展纳税评估及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等工作,营造诚信、和谐税收环境
地税机关可尝试联合同级国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针对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在此基础上,地税局联合国税局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综合评定工作,并形成长期机制,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丰台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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