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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是组织通过绩效计划的实施,对工作人员的成绩及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并提供条件帮助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绩效,以达到总体绩效提高的管理过程。为保证绩效管理的有效实施,广州国税局要求绩效管理运行遵循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组织目标与个人行为导向结合:绩效管理应是与我局组织目标一致的工作绩效系统,通过一级目标(组织目标)、二级目标(部门目标)、三级目标(岗位目标)的层层分解,按照不同管理层次提供个人行为的导向,使个人行为与组织目标趋向一致。
(二)可衡量和可行性结合:绩效管理根据我局工作目标设定可衡量的绩效比较标准,达到岗位的要求和个人能力发挥的平衡,提出切实可行的和明确的绩效改进目标和手段,激发个人实现和超越目标。
(三)客观评价与积极反馈结合:绩效管理系统通过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岗位要求与绩效评价内容,明确衡量绩效的标准,使绩效评价趋于客观和合理;绩效管理采用积极反馈的方式,使管理信息及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正确引导个人和组织行为,达到改进的效果。
(四)外部评价和绩效改进结合:绩效管理系统结合基层评议工作,通过科学的外部评价方法,获取纳税人对广州国税系统各级部门绩效水平的评价信息,通过科学的分析和积极的反馈,促进各级部门改进管理,提升政府绩效。
(五)个人竞争与团队合作并重:绩效管理根据组织目标分解的原则,通过目标设置,鼓励建立个人业绩,体现个人能力;同时,根据团队合作关系紧密的特点,通过个人与团队综合评价的方式,实现个人与团队绩效的捆绑,使激励作用从个人向团队、组织自下而上传递,最终实现组织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