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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公正、规范统一地做好能级初始评定考核工作,保证能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制度》,广州市国税局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初始评定实施办法》(科员适用)。
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在干部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在编职工(合同工)可参照执行,但参加晋级考试的,如能晋升到中1档或初4档的,可按照该档领取能级津贴,如不能晋升的,则按能级初始评定前的水平领取津贴,不予平套任何能级。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内暂不参加,见习期满并转正后,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能级初始评定。军队转业干部和外单位调入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和实习锻炼后,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能级初始评定。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及县级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科级(含)以下干部的能级初始评定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指导开展能级初始评定工作,人事部门负责能级初始评定的具体工作。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市局机关科级(含)以下干部的能级初始评定工作。
能级初始评定应坚持和干部自身的综合素质相结合、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和干部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