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短信接发代码统一为12366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8-07-04

  本网讯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核配12366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特服电话号码以来,12366已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鉴于该号码的重要性,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将12366的使用期限延长,并明确今后各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短消息服务统一使用12366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做好12366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使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08号)中明确,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规定,12366码号资源使用期限为5年。为了不影响各地12366服务工作,税务总局向原信息产业部提出了延期申请,原信息产业部已发文同意将12366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9月21日。各地税务机关须严格按照原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积极将上述延期批复向所在地相关通信管理局备案,以确保12366服务不间断。

  此外,随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的不断开展,部分税务机关开通了短消息纳税提醒、催报催缴等服务功能,但号码各异。为了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明确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服务短消息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咨询短消息使用12366码号,税务总局向原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并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证书》规定将12366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证书》特别规定事项要求,抓紧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书面备案,并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协商代码开通事宜。

版权声明:
  ①如您想进一步了解该文的相关内容,请致电中国税网010-63183002,我们将安排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与您共同探讨。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税网及主办单位北京中税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税网”。
  ③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打印文本   关闭
相关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庆祝建党87周年
· 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档保管期限明确
· 国家税务总局布置信息安全工作
· 第一季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1100亿元
· 全国部分省烟草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座谈会召开
全部 法规 问答 资料 实务
近期重要税事回放
· 境外参展商用于上海世博会的展会耗品享退税优惠
· 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核实可作抵扣进项税的凭证
· 个人以优惠价格购买的商铺再返租要缴个人所得税
· 企业替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房产视作红利缴个税
· 我国首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明年7月起施行
· 财政部发文明确跨省区水电项目税收分配相关事项
· 个人股东取得债权债务形式股份分红个税政策明确
· 地震灾区纳税人补发的税务登记证一律免收工本费
· 国家增加四万尾免税进口鱼苗帮南方养殖户渡难关
精彩专题
利息税降低 银行理财产品正悄然谋变吸引投资者
利息税降低 银行理财产品正悄然谋变吸引...
消费者商家不买账 购物袋“环保税”遇操作难题
消费者商家不买账 购物袋“环保税”遇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