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工作。科技部部长万钢、副部长曹健林,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到会并发表讲话。王力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与科技、财政等部门的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制定、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这次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开通,标志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已全面启动,也标志着我国利用税收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王力就税务机关如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提出四点要求:
———提高认识,保障国家政策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否执行到位,不仅关系到新税法的顺利贯彻落实,也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产业政策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顺利实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使企业所得税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将好的税制转化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抓好落实,密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所得税管理的特点,明确工作职责。要建立一支高素质、实用型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队伍,充分运用其掌握的企业所得税专业技能,达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力度的目的,从组织上保障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制度、办法、措施和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与科技、财政等部门紧密配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政策落实中的问题,规范对中介机构的鉴证管理,对有关政策和管理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送上级机构。同时,也要加强与工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登记注册、变更、重组和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等情况,以有利于税收管理。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掌握企业的第一手情况和资料,建立企业信息档案,作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的手段,在税务机关所得税定期预缴、汇算清缴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对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相关信息和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认定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妥善解决,以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优化服务,政策宣传辅导到位。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科技、财政部门的配合,改进和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通过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咨询台、网络解答等方式,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尽快正确理解和掌握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要及时升级和改进征管软件,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以满足纳税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规定顺利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进行管理的工作需要。
———依法治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提出了新时期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思路,完善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总体管理要求,丰富了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内涵。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工作。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具有工作量大、专业化程度高、政策优惠力度大等特点,对税收执法和管理的要求也相对更为严格。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规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执法行为。要突出管理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加强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充分运用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手段,结合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预缴管理等情况,对企业资格和条件适时跟踪,定期核查。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停止其减免税待遇,并向认定管理机构及时通报情况,切实防止利用优惠政策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