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纳税服务新理念
字体:[ ]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宇、李云平 日期:2008-09-07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提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新理念,我国税收服务有望开启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型。

  在日前召开的由中国税务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等举办的“纳税服务与依法纳税”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发言指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将以纳税人为中心,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

  解学智进一步阐明了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开展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国际税收征管发展的共同趋势。因此,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纳税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是一种‘管制型’模式,其前提是假定纳税人都具有偷逃税动机,因此征收双方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不符合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现在要将‘管制型’模式转变为‘服务型’,关键就在于‘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的转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安体富在论坛上发言指出。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其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就曾提出,作为机构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将设立纳税服务和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促进机关职能向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转变。税务总局新近组建成立了纳税服务司,以代替原来的征收管理司,一词之差正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国外很多发达国家都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的根本理念。在一些国家,税务机关把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涉税服务作为自己神圣职责。美国联邦税务局的英文字面意思即是国内税收服务局,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则通过制定宪章的形式确立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很多国家还对纳税服务的效果制定严格的考评机制。

  安体富认为,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实现从“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已成为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要求。目前我国关于为纳税人服务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各地税务部门正采取各种措施落实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由传统的“管制型”税收,转变为现代的“服务型”税收,这种转变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它是一国税收工作进入现代文明税收阶段的必然路径。

  如何实现纳税服务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型?对此解学智指出,今后将加强纳税服务组织体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要明确开展纳税服务的重点措施。要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和税法宣传及办税辅导,增强纳税人适应税法的确定性;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进程,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刘佐发言指出,纳税服务是一种深刻的理念,应贯穿到整个政府工作当中。应在今后的纳税服务中办好纳税程序,突出“方便”二字。在技术手段加以改进,在税收立法上强调公开透明。

  转型是个漫长过程。对此安体富进一步建议,不能把为纳税人服务仅看作是一项业务工作,也不单是改变服务态度的问题,而是要将为纳税人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这就要求在税收理念、政策、制度、措施等各个方面有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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