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长效用人机制是忻州市地税局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依据《公务员法》、中组部制定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文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在实践中着力构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体系,其创新之处包括:———兼容并蓄、敢为人先,通过制度组合实现机制创新。“5+1”长效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组合拳”的作用,多层次激发队伍活力,旨在建立合理流动、合理梯次、合理竞争的干部队伍体系。竞争上岗、职务任期、交流轮岗、考核评价、末位淘汰,再加上最高任职年龄限制,这5个制度和1个办法虽然在全国各地其他单位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应用,但能够将5个制度组合起来,在同一个单位同时实行在全国是不多见的,其改革创新的力度在山西省地税系统是最大的。
——以人为本、全面育人,建立选人用人的链条式科学管理体系。新机制中的5个制度覆盖了干部选拔、管理、交流、考核、监督、淘汰的全过程,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它关注的是每一位干部从走上领导岗位到退居二线的发展轨迹,而非某一时期、某一职位的短期责、权、利。它既为每一位干部健康成长和发挥潜能提供了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向、多机遇的发展空间,又对每一位干部的履职过程施以严格的约束、给予必要的压力,着眼于塑造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
——严格标准、民主公开,有效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透明度。新机制将干部“能上”和“能下”的制度同时提出并做到事前公开用人条件、事中全程透明用人办法、事后公布用人结果,考试答案和党组的打分也都公布于众,致力建立依制度办事、按程序选人、照标准考核、让群众监督的规范化的干部管理体系。
——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建立推进干部年轻化的滚动式良性循环机制。新机制不搞论资排辈、不看岗位轻重、不分男女、不搞地域观念,只要是德才兼备、优秀的年轻干部,就予以重用,多方位为其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着力构建理念超前、富有活力和开拓精神、能够担当新时期税收工作重任的人才队伍体系。
——因地制宜,因才而用,注重促进每一位干部的心理和谐。新机制在选人用人上统筹考虑单位需求与个人特长、组织意向与个人意愿、工作地点和家庭住所等因素,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贯穿到调整交流干部的全过程。特别是在基层县(市、区)局局长的横向交流上,打破传统观念束缚,只要有利于打开工作局面、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增加交通安全系数、有利于稳定干部心态,能回原籍的回原籍,能去异地的去异地,让每一位基层局长干得舒心、尽心。
——突出强调“长效”二字,不搞一次性轰动效应,保持新机制的可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规定新机制至少5年有效,并且每年组织1次跟踪问效调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充分认识和准确提炼“5+1”长效用人机制创新内涵的基础上,忻州市地税局党组采取“三步走”的战略部署,真抓实干,逐步将这一新机制的大思路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