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在对全县煤矿和地面工业企业的税收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有意无意地将在建工程的耗用设备、材料、电费、运费等项目计提抵扣进项税额,不仅直接导致增值税流失,还间接减少了所得税缴纳,而且采取的偷逃税手段隐蔽性强,税务管理人员或检查人员稍不留意,此类问题就很容易跳过或漏掉。为此,笔者特整理出企业利用在建工程吞噬国家税款的常见形式和防范对策共大家参考:
一、在建工程“吞噬”国家税款的常见形式
一是企业将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电费直接挤进生产成本,并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核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情况隐蔽性较强,不易发觉,直接吞噬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是企业将实施在建工程而购进的大型固定资产设备“化整为零”,按配件或材料分别开具专用发票,逐步分时间段、分批地进行帐务核算挤进生产成本之中,这种情况隐蔽性更强,如不结合实物前后联系起来分析思考和熟悉设备的主要构成情况,就难以发现问题,企业也就细嚼慢咽地“吞噬”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是企业将在建工程所需外购的管件、配件、零件、钢材等材料直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挤入生产成本,并抵扣进项税额。
四是企业将在建工程中修建厂房、车间而外购的水泥、钢材等材料直接“明目张胆”地挤进生产成本,并抵扣进项税。如果被税务人员发现,纳税人就自觉补缴税款,如果侥幸过关,企业也就轻易而举地“赚”到了国家税款。
五是煤炭生产企业购进技改工程所需耗用的农副产品坑木,直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集贸发票,只缴纳了4%的税款,而企业财务人员却凭代开的坑木集贸发票按照13%的抵扣率计提抵扣进项税额,直接从中赚取了9%的差额税款。
六是企业将在建工程所外购的设备、材料、油料支付的运输费,凭地税或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货运大票等直接计提并申报抵扣了7%进项税额。
二、防止企业利用在建工程“吞噬”国家税款的对策
一是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收集和运用。税务管理人员平时应加强与安监、地税、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掌握企业的技改工程情况后,及时督促企业单独设立“在建工程”科目,专门核算相应的料、工、费,防止鱼目混珠挤入生产成本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要加强税务管理与税务稽查系列的沟通和协调,发觉企业有技改工程、单位产品成本纵向横向对比存在明显问题或税负明显偏低的,要及时将其纳入税务检查计划进行针对性稽查。
二是加强对企业生产动态的调查和摸底。税务人员在平时深入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停留在企业财务科翻翻账本、看看凭证。要深入企业车间现场查看生产工艺流程、了解在建工程情况,多与生产工人摆谈,尽可能地摸清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然后再帐实结合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纠正。
三是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当前,由于企业大多为个人独资、合伙、私营等经济性质,绝大多数企业账簿设置混乱,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财务辅导和监管,促进他们增强业务素质,依法准确核算、如实申报纳税,从而减少国家税款流失。
四是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税法知识;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公告和对查处工作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加强纳税辅导,实施源头预防;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包括税务机关定期与不定期地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法,特别要针对容易出差错的环节和事项深入进行专题纳税辅导。
作者单位:四川省大竹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