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税源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洪伟杰 日期:2008-07-21

  现在税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不是纳税大户,更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而是那些不建帐核算或建假帐的企业和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之所以说他是重点,是因为它们是偷逃国家税款主体。其特点是主要分布在商品销售的零售环节和中间环节,且单户小,分布范围广;之所以说它是难点,是因为他们决大部分都不建帐核算或建假帐,偷逃国家税款的证据难以掌握。主要是难以掌握其商品购进依据和商品的销售情况。每个税务干部都知道税款流失的主体在那,税款流失的环节在那,但是,再实际的征管工作中,又没有人拿出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难题。其实,这个征管工作的难题是可以解决 .我认为,要想解决这一税收征管难题,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去做:一是加强这类企业发票开具的管理;二是采集这类企业货物商品的购进信息。

  一,进一步加强上述企业发票开具的管理。

  现在对不建帐核算或建假帐的企业和个体业户,实行的是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我认为,国家出台这一政策,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解决现实阶段这类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第二是带有一定的处罚性质,目的是督促和迫使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建帐核算,依法纳税。但是,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对这些企业却实行了变相的免税或减税。加之税务机关对不建帐核算而偷逃国家税款处罚的力度不够,使得这类企业从不建帐核算中尝到了甜头,从而更加不愿意建帐核算。

  为什么那些生产工业品的企业,特别是为下一个生产企业生产原料。辅助材料或零部件的企业,都能自觉的建帐核算,是因为这样的企业的销售行为受下一个生产企业核算需要的制约,在销售产品时,必须给购货单位开具发票。这样就迫使企业必须建帐核算。而那些不建帐核算或建假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为什么还能经营下去呢,而且越做越大,是因为这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不直接受下一个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制约。换言之,受制约也有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政策规定,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在销售商品时,可以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这一规定,使得个体户在不建帐核算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进货依据的情况下,就可以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这一做法是不建帐核算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能够生存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改变这种不受制约的现状,就必须要求企业和个体户,在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在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有相应的商品购进(生产企业所须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发票为依据”。这一规定,就迫使企业在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有相应的商品购进发票为前提条件。每一个企业都这样做,每一个企业都受下一个企业或环节的制约,一环扣一环,一环制约一环,使增值税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保持连续性,使整个增值税的链条不中断,使整个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核算活动,申报纳税行为处以良性循环。有相应的进货发票是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得以开具销售发票的唯一条件。

  二,采集所辖企业的商品够入信息。

  获取企业完整的真实的商品购入信息,是掌握这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唯一有效条件。如果能够掌握不建帐核算企业及个体业户的货物够入信息,就可以掌握这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就可以依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计算企业应该交纳的税款。这是一个最有效,最简接的办法。如何获取购进商品的信息,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在纳税申报时,一定要把企业销售商品的销售明细的信息一同申报(销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斤额)。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对所辖企业所购商品情况全部掌握。

  现有的信息采集主要是对企业销售信息的采集。信息采集不真实不完整,是当今信息不可有效利用的一大顽症。准确的掌握企业全部销售信息,特别是准确的掌握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和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那部分销售(明细)信息,销售单位的税务主管部门就可以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全部销售情况;购货单位的税务主管部门就能准确掌握所辖企业全部购进货物情况,就可以了解所辖企业是否存在有体外循环,和不记或少记收入的问题。有国家政策的约束,利用现有的电子技术可以采集到企业销售货物的准确信息。再把所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传递和交流。 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的缩小或改变税源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的范围,使得国家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所以,我认为解决现有税源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两个最有效,最简捷,最可行的办法:一是要在有进货依据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具销售发票;二是从源头上掌握企业购入商品或货物的信息。

  作者单位: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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