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开发区地税局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辖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该局从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入手,严格税收管理。严把登记立项、施工监控和售房清缴关,强化税款征缴,促进房地产税收的快速增长。
一、抓“三化”,夯实税收征管
一是明确重点监控,实现职责明晰化。该局推进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将所有房地产业纳税人纳入管理分局,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骨干人员进行重点管理,明确房地产业管理岗位的各项职责。同时,加大税收监控力度,每月进行一次账务核查、纳税调整工作,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经营以及纳税等方面的变动情况,防止税收漏洞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细分流程,程序规范化。该局制定了房地产业操作规程,规范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登记、纳税辅导、征收税款、纳税申报、日常巡查、企业清算等方面的操作程序,按照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督促其如实的分工地、分工程、分税目申报收入来源,做到各环节工作管理细致、监督有力、落实到位。三是部门协作,监管社会化。从加强监管、召开联席会议、信息资料传递等方面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实现了各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二、把“三关”,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严把登记立项关,加强项目开工前调查。该局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工前必须将《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合同、平面图、分配协议等各种证照、合同、协议等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名称、建房方式、施工时限、建设地点、投资预算等内容,为后期的监管打下良好基础。二是严把施工监控关,加强房产销售的动态管理。税收管理员通过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及时掌握企业预收账款情况,审核企业是否全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在税源监控过程中,税收管理员不定期对购房户和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走访调查,掌握完工进度情况,确定其销售收入和预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严把售房清缴关,加强项目竣工后存量房产监控。该局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统一使用由主管地税机关监管的“预售商品房专用收款收据”,作为其收取业主预付定金的凭据,以防止开发商以现金形式收取预购房款后,不计入“预收账款”而将现金直接转入个人账户,或投入再生产的问题发生。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送的信息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开发项目的建设信息、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和各项税款缴纳等内容,实行全程微机监控。通过对比分析使税收管理员能够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房产的动态情况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避免企业故意拖欠税款和偷逃税款,从而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三、建 “三制”,严格税款征缴
一是建立健全户籍巡查制度。该局实行属地责任管理,对房地产业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户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同时定期与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管户,深入基建现场了解调查,摸清税源底数。二是规范征收方式鉴定制度。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报送审批或备案的税前扣除项目、账簿凭证管理情况、销售不动产发票使用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情况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所得税一律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三是强化税源分析评估制度。该局首先重点完善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评估预警指标体系。结合纳税调整事项,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预警指标机制,按照当地不同地段设定单位平米建筑成本、销售价格、行业平均税负指标等主要预警指标,使评估更具可操作性,完善了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其次实施资料二级审核制。即由税收管理员对报送资料的全面性、时效性、合法性初审后,由税政部门复核,确保报送资料准确、及时、完整、有效。三是做好分析评估。以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信息收集数据和以前年度相关历史数据为依据,重点分析销售收入利润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投资或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指标异常的房地产企业纳入重点纳税评估,经纳税评估发现企业涉嫌少报收入、多扣除费用等的,及时约谈,核查评估。
作者单位: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