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地税党风廉政建设聚焦:有一种力量叫创新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裴卫民刘晓魏欣 日期:2008-08-25

  “现在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工作好做多了。”身为湖北省十堰市地税局监察室主任的梁吉超感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阻力和压力小多了,同时也为市地税局党风、作风、行风的深刻变化感到欣慰。在同记者的交流和访谈中,他的言语中更多的透露出自信。

  2006年年初,十堰市市地税局被湖北省地税局列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他们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在“集中、精简、强化、效能”的原则下,对原有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进行了改革,充实监察力量,完善相关制度,扩充监督职能,初步构建起“管理相对独立、力量适度集中、装备保障有力、监督机制顺畅”的新机制,形成了“监督有合力、办案无阻力、查处显威力”的工作新格局。有效地解决了原来监督力量分散、管理机制不畅、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为创造性地开展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打火机看创新改革

  “现在连购买一个灯泡都要接受监督和审计!”梁吉超指了指头顶上的吊灯说,见记者不信,他拿出一份审计报告翻给记者看。“2007年2月,市地税局后勤中心食堂共购XX瓶酒,取出打火机XX个,现封存上缴。监督人XX。”

  简单的审计报告,是因为项目简单,但从简单的审计中,或许能看出市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的不简单。

  眼下在市地税局小到办公用品,大到基建工程都要受到监督和审计,而审计只是市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2006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该局结合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对纪检监察力量实行重组,坚持推行专业化管理、职能化分工,调整市局监察室的内部岗位设置,分别设置综合案件组、巡视督查组、执法监察(审计)组,各负其责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如果说“分组配人”是该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式,那么垂直管理、相对独立的“大监察”则是此次体制改革的实质内容。

  在改革前,全市地税系统内各单位都有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或专兼职纪检监察员,与其他行业一样存在着“上级监督下级望尘莫及,同级监督同级有所顾及”的“通病”。市区五个副处级分局、两个正科级分局和六个县(市)局下设的42个副科级分局中,大多配备的是兼职监察员,由于基层单位人员较少,日常税收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用于监察工作的时间和效果不能保障,基层一线的监察效能大打折扣。加之同时要受本级领导的管辖,实际上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能也形同虚设。

  改革后,该局实行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大集中的管理体制,将现有市直单位专(兼)职监察员和县(市)局纪检组长编制进行整合,适当集中统一使用,县(市)局、市直单位不再设立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监察员职位;将县(市)局监察室改为监察督办室。该局还将纪检监察机构上收一级,由市地税局直接领导,将县(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县(市)局党组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和所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处理职能上收市局监察室;将行政监察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监督延伸到税收执法的方方面面。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该局赋予纪检监察干部与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谈话、参加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独立调查等相应职权。

  前瞻性、创造性是市地税局此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特点,他们改变原来单一的事后监督方式,把监督向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等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渗透;改变传统的注重案件查处,把监督向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电子监控和执法监察等事前预防拓展,体现了时代特点和现代监察管理理念。

  多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确保了该局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变过去的同级监督为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由“横向”向“垂直”转变。

  为配合这次机构改革,十堰市地税局在监察人员配置上给予了高度“倾斜”,按照“政治过硬、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素质较高”的标准,从原有监察队伍和各个不同岗位上的专业人才中优选人员,编制整合后产生了“一多一少”两个明显变化:市局监察室人员增多,由过去的3人增加到目前的10人;全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减少,由过去的38人减少到目前的29人,整合后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大幅度提高。系统纪检监察系列干部中60%是复转军人,正科级干部达到6人,副科级干部达到10人。与此同时,市地税局还加大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障力度,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备工作用车8台、摄像机11台、照相机15台、录音笔25台等各种办案设备。由于力量相对集中,工作重点突出,装备精良,该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大为提高。

  据统计,仅在去年,市地税局就对30余项基建工程、大额物资采购项目实施了全面监督,涉及金额近千万元。并先后对17名科级干部和6个单位开展离任和内部审计,对发现的42个问题进行了督办整改。追究部门责任15次,绩效考核记差错31次,实施经济惩戒146人次,扣发考核基金3万余元。

  全方位巡视打造“防火墙”

  实践证明,开展巡视督查工作是目前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而在市地税局的此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全方位巡视”成为了其突出的“亮点”。

  在巡视环节上,该局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税收减免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在巡视内容上,围绕工作重点,突出主要矛盾,抓住群众意见最大、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加大巡视工作力度。主要督查各级地税机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省、市局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等6个方面的情况。在巡视方法上,制定科学的巡视方案,采取定期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方式,坚持听、查、看、访、评、办的方针,坚持做到“四个结合”:经常性督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掌握情况与挖掘典型相结合、广泛了解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对一般性问题当面提醒,对普遍性问题向市局主要领导反馈,对严重问题及时向市局党组报告。在巡视时间上,定期巡视每季度一次,专项巡视随时进行。

  在今年二季度的巡视督察工作中,巡视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组织考评的方式,重点对各县(市)地税局、市直各分局落实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精神,一季度巡视通报内容落实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目标4大类19项工作内容进行巡视督察。通过巡视,发现各类问题13项,下达整改通知书13份,及时纠正了工作中的偏差。巡视组还定期抽查10%的已批准的减免税申请,累计抽查119户纳税人,纠正了2户减免税申请。

  据了解,2006年至今,该局纪检监察部门共组织定期巡视9次,专项巡视14次,走访基层部门45个,组织民主测评15次,与干部群众谈话150多人次,召开各种座谈会38次,查阅各种资料1326份,下达巡视通报18份,提出整改建议97条。通过巡视督查,不仅畅通了监督渠道,优化了监督方式,提升了系统执行力,而且真正把对地税机关的“两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监督落到了实处。

  十堰市地税局扎实有效的纪检监察改革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钟守英在十堰调研时说:“通过改革,十堰市地税局上下密切配合,干部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监督方式由单一向复合、局部向多层、结果向过程方向转变,整个改革工作按照预定方案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一个全新的纪检监察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新机制的成效正在显现。”省地税局纪检组长许国勇指出:十堰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法科学,积极稳妥,成效初显。从改革的实效来看,十堰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身勤政廉洁,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为全体干部做出了表率;全体地税干部是一支爱岗敬业、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团队;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扎实,认真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扎实,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今后一个时期要在不断总结、积累改革经验的同时,继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坚持纪检监察职能“只能强化不能削弱”的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和管得好、管得住的要求,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我市众多的纳税人并不知晓市地税局纪检监察体制的变革,只是在与地税干部的交往中深切地感受到一些变化,在采访中,不少纳税人向记者反映:“现在地税干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太扎实了,以前见到地税干部我们是怕,现在是亲,吃、拿、卡、要、报的情况基本没有了,想请他们吃顿饭都很难,请都请不来。”

  十堰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黎国平对记者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纪检监察就是那道阳光,就是那种力量。监督是福,监督是平安,监督是关心和爱护。通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就是要达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阳光执法,打造一支地税铁军,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这正是我们的目的。”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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