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将对水泥企业进行增值税评估
字体:[ ]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日期:2008-07-21

  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每年选择部分行业或项目统一组织全国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今年将选择对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

  根据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评估时间为2008年6月至8月,评估对象为2007年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生产企业。

  此外,在实施纳税评估的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评估人员应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如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信息、国家公布的水泥行业能耗标准等),运用能耗法、投入产出法等评估方法,测算出水泥产品的产量、销量,与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对比,验证企业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审核其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问题。对发现存在偷税嫌疑的企业,基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有关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此前曾表示,随着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财政增收的潜力还在不断挖掘出来。

打印文本   关闭
相关新闻
· 税务总局将对水泥企业进行增值税评估
· 董志林到广东佛山慰问北川国税受伤干部
· 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召开
· 总局调研陇南灾区抗震救灾及重建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庆祝建党87周年暨表彰大会
全部 法规 问答 资料 实务
近期重要税事回放
· 财政部:民办学校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宜用财政票据
·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涉农业务获得系列免税优惠
· 招行代售电子机票要开具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 财政部央行增设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和退库两科目
· 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准入门槛提高
· 内蒙古五盟市八行业可享扩大增值税抵扣税收优惠
· 金融企业07年汇算清缴应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细化
· 税务总局要求加强第29届奥运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
· 税务总局发布第二十批免营业税人身保险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