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不法分子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危害巨大。从今年2月起,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是基于当前发票违法犯罪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态势而发起的。这些新态势主要表现为,违法犯罪重点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其他发票,尤以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商业发票等普通发票居多,还出现了专门代发涉税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正趋向网络化、专业化。这类不法活动多已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网络,销售时以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推销假发票或招揽代开发票业务,也有些不法分子以虚假注册登记企业向税务机关套购骗取真发票非法代开。因此,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就在于,打击一些不法分子伪造、非法印制发票,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大肆进行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
截至4月底,各地公安、税务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大要案85件,捣毁印制假发票的窝点57个,打掉团伙15个,查获假发票570余万份,缴获制售假发票作案设备204台,缴获假冒公司印章、财务印鉴等4089枚,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303人。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受票企业的管理,整治“买方市场”。税务部门要根据掌握的线索全力追查受票企业,对受票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
风险提示
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线索全力追查受票企业,加强整治“买方市场”及纳税人在发票领购、使用环节的管理和监管,是今后的工作重点。
建议企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绝对不得入账报销。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对不按照规定取得的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各地打击治理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简讯
北京
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地税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最近成功破获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收缴各类假发票100余万份、各类公章及坯子700余枚、印刷机4台。
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制售贩卖假发票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地税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于2008年3月初成立打击制售假发票工作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并积极搜集案件线索。
3月初,警方围绕个别商贩专门批发假发票的线索开展工作。很快,经常在大栅栏、北京站、东花市等地区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孙京华被纳入警方视野。4月18日,在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后,专案组组织警力开展了集中抓捕行动。经过24小时的连续奋战,专案组先后在崇文区、丰台区、宣武区等地将嫌疑人孙京华、谢某、唐某、温某等10人抓获。同时,缴获假发票60余万份及大量的假公章等作案工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自2008年2月以来,从一名河南人手中购买伪造的发票,并由该人从河南某地通过快运公司运送至北京。
此后,侦察员继续开展侦查工作,3次奔赴发票印制源头河南某地,并对北京发票销售团伙进行监控。5月11日、12日,警方在北京与河南两地成功收网,在河南某地捣毁一发票印制窝点,收缴印刷机4台,抓捕嫌疑人2名,收缴假发票3万余份;在北京一举打掉发票贩卖团伙4个,抓获嫌疑人8名,收缴假发票36万余份及部分作案工具。
据工作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的特点是上追作案源头,下打贩卖发票团伙,是近年来北京警方破获的最大一起制售假发票案。
广东
省公安厅经侦局、省国税稽查局、省地税稽查局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的行动已取得成效。自3月份以来,共捣毁发票生产窝点三处。
3月12日,在汕头市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并顺藤摸瓜,在汕头市中心区成功捣毁了一个出售假发票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广东省加工修理修配统一发票以及地方税种发票近5,000份(均为假票),缴获伪造的公司印章近200枚。
3月14日,在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村端掉一非法印制假发票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查获印制假发票用的自装杂牌破旧单色胶印机3台,晒版机1台,切纸刀1台,缴获各种面额定额假发票771本以及半成品发票、油墨、印制发票用的白纸、PS版、菲林片、发票封面等物品一批。
4月8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沐陂大街琴皇工业区3楼1号仓库的工厂,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现场查获了用于印制假发票的晒版机2台、印刷机3台、凸版印刷机3台(用于印制发票代码、号码)、切纸机2台、切纸刀1台、偏心轴冲床2台、稳压器2台、伪钞鉴别仪1台、胶版500多份以及一大批印制发票的专用纸张,查获涉及广东、北京、上海、天津、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安徽、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山西、辽宁、海南、黑龙江等十九个省(直辖市)的虚假票证70,845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24,460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收据22,080份,商品销售发票12,150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2,200份,税务机关代开发票1,800份,完税凭证1,600份,出省木材运输证1,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