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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所的工作每天都是忙忙碌碌的,来来往往的纳税人中有一个人与我因工作原因认识,现在却成为了忘年交的朋友。
这个人姓刘,是一个独资企业的法人,这个独资企业真正是一个“独资企业”,一个人的公司。刘师傅今年六十多岁,是个典型的知识分子,说起他的设计专业滔滔不绝,而注册了公司,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对财务、税收知识却知之甚少。刘师傅凭借自己的汽车方面专业知识,加上多年的设计实践,已经取得六项国家专利证书,只是现在还是“养在深闺人未识”。
与刘师傅的结识源于2004年6月份。刘师傅的公司因工商营业执照地址发生了变更,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应于营业执照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而刘师傅不了解这一规定,公司也没有专职财务人员,已经逾期了近半年。我正好受理这项变更工作。在给刘师傅详细地讲解了相关的《征管法》规定后,对刘师傅的公司进行了金额为500元的处罚。刘师傅去银行交纳完罚款后,我为他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变更工作。
办理完工作后,刘师傅并没有马上离去,而是向我问起一些相关税收知识,说因为我工作态度好,对纳税人有耐心,并且留下我的办公电话,说以后有了问题再向我咨询。在此后到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接到刘师傅打来的电话,询问有关税收问题,我尽可能地详细给他讲解,有时刘师傅来税务所申报,还特意来我工作的窗口说几句话。不仅如此,刘师傅还曾去到我家里,让我父亲帮忙办理今年的工商年检工作(我父亲是一名财务人员),并且在我家吃了饭,与我父亲高谈阔论,就象多年的邻居一般。
我从心里很佩服刘师傅,能拿到六项国家专利,虽然对于把他的专利技术推向市场我帮不上什么忙,但是我很愿意在纳税方面能帮上他。刘师傅称我们的这种朋友交情为罚款“罚”出来的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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