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编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定辅导书出版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8-0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三部门,组织直接参与条例起草的工作人员联合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并已由“财政经济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本书是全国税务人员及企业学习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指定用书,是同类读物中最权威的一部,它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系统、深入、精确地解读,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是广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学习这部重要法律的必备辅导用书。

 

  中国税网授权发售该书,在线订购请进入。本网同时发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线订购请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 46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及适用指南》35元/本;

 

  订购电话:010-83161477-613,13810701070

 

  传真:010-83161485

 

  联 系 人:杨老师 李老师

 

  ● 邮资说明


  1、挂刷邮寄,另加书价的15%邮资;起价为6元(其中邮局挂号费3元);一般一周左右收书。


  2、如需特快专递,则另加书价的45%邮资,起价为30元(即书价X45%<30元,则为30元;新疆、西藏等地由于路途遥远,起价为40元),一般2-3日收书。


  3、订购数量较大邮资可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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