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北京购新房的同时出售公有住房如何缴契税?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8-07-05
  问:北京市购新房的同时出售一套公有住房,请问缴纳契税有何优惠?

  答:根据《》()的规定,对于已购买了商品房,尚未出售公有住房的纳税人,应按房屋买卖行为规定的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待公有住房出售后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税手续。购买新房的同时出售一套公有住房,如果所购房的总价超过所售房的总价,则新购商品房只按差额计征契税,如果所购房的总价等于或低于所售房的总价,则不需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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