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耕地占用税新政 规定三资企业不再免税
字体:[ ] 来源: 作者:费常泰 日期:2008-07-05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对该省耕地占用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按照新的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确定为25-50元/平方米(具体分为四档),比原来的6-10元/平方米平均提高了3.9倍左右。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加收50%。

  征税范围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主要针对占用耕地和园地征税,涵盖所有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者。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占用耕地不再免征耕地占用税,而与内资企业一样对待。纳税人未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该宗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浙江省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的形势严峻,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算,2006-2020年全省各行业建设用地需求量与可供量之间缺口为217万亩,满足度为64%。

  耕地占用税税额的大幅度调高已经在财政收入上有所体现。据杭州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杭州市区1-5月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47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7%,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56.94%。

  此番耕地占用税的调整是根据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我国目前已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进一步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占地、加大保护耕地力度,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的要求。据此,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今年1月1日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也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

  据参与清查的人士透露,本次清查工作的重点为城乡接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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