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正确理解最新税收政策,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近日对国家2008年上半年出台相关法规进行了整理归集,分税种进行解读,以下是2008年上半年增值税税收政策的整理解读,供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1、2008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规定: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与正式投产后自产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不受国税函[2002]1170号“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限制,准予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出口退(免)税。
2、2008年1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于原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军品继续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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