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建筑业、服务业1万元以上发票业务进行调查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8-07-24

  本网讯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服务业发票专项调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138号),决定自7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业、服务业开展一次发票调查。要求辖区相关纳税人对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发票业务进行登记上报。

 

  据悉,2008年3月以来,青岛市局与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制售假发票和代开发票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一起以虚假注册公司骗取发票并非法出售、虚开发票的“4·24”专案。从查处的情况看,建筑业和服务业发票是不法分子骗取发票的重点,尤其是建筑业发票,具有开具金额大、造成税款流失大和影响恶劣等特点。为此,该局决定实施本次专项调查。

 

  根据《通知》的规定,青岛市纳税人要对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分别逐笔进行登记,并填写《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调查表》并进行上报。其中,对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有基建项目的其他企业的调查面将达到100%。纳税人上报的调查表要分纸质和电子表格两部分,上报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酌情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青岛市各地税机关要对纳税人上报的调查表进行汇总,填写《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调查汇总表》,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市稽查局执行处。纳税人上报的资料将作为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资料。对没有及时填报调查表的纳税人,其发票取得情况将作为下一步税务稽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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