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08年上半年最新税收政策整理之营业税篇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徐锡峰 日期:2008-07-25

  本网讯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正确理解最新税收政策,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近日对国家2008年上半年出台相关法规进行了整理归集,分税种进行解读,以下是2008年上半年增值税税收政策的整理解读,供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1、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

  根据部分地区反映销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管护行为如何征收流转税问题,2008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文件,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

  2008年4月2日,财政税、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下发《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9”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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