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11月起统一税务登记申请表 不再分类填写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8-11-14

  本网讯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设立税务登记申请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464号)表示,从11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统一填写《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原各类《税务登记表》(含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特殊纳税人,以下同)停止使用。

  深圳地税表示,税务登记申请表统一后,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只需填写《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并提供清单上列明的相关资料即可。税务登记人员审核纳税人的登记申请和提供的资料无误后,通过税务登记快速打证模块打印出税务登记证件交给纳税人,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

  《设立税务登记申请》由深圳市地税局统一印制,原各类《税务登记表》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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