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马上要进入第四个季度,很多企业已经将注意力从对新企业所得税宏观税收政策的关注上转移到对具体和实际的应用中来。目前,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相继出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部分没有明晰规定的问题也陆续找到了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不太明确的问题值得我们去关注。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运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精神,中国税网网校特制作了“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专题讲座。
“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讲座系列课程全部为免费课程,学员只需点击课程链接地址,按购课流程购课后即可上网学习。如无法正常观看课件,请点击“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税网客服中心:010-83161467.相信我们精心为您准备的课程,必能让您学有所获!
在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税收政策的同时,中国税网还于2008年9月16日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期)”视频咨询会。中国税网咨询专家首先结合企业在线咨询中的热点问题与会员朋友们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在讲解完热点问题后,很多会员朋友也提出了一些自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比如“财产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置红股”、“研发费用扣除”等问题……
关于视频咨询的内容,中国税网网校也制作了相应的课程回放,详情请点击<视频咨询回放>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解析(一)讲解部份;<视频咨询回放>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解析(一)互动部份。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析系列课程目录
新企业所得税法三大特点及主要变化
课程简介: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的三大特点
1、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是以“产业政策为主,以区域为辅”。
2、新企业所得法同时扩大税前扣除标准
3、所得税税率的变化
二、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确认原则
课程简介: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条款是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收付实现制、合理性等原则于一体的集中体现。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哪些条款对这些原则有所体现?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可以补计和补提?合理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如何理解?这些问题在本课程中都有所体现。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确认原则及各项收入确认口径
课程简介:
一、收入确认原则
平均工资水平如何界定?工资余额如何处理?收付实现制如何体现?补贴收入如何处理?
二、收入确认口径
收入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三、收入总额如何计算
新企业所得法不征税收入及确认条件
课程简介:
一、不征税收入包含的内容
二、收入确认时间
三、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
四、特殊销售业务如何确认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税前扣除税项目下的差异
课程简介:
一、法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及具体规定
二、税前扣除的5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认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三、税前扣除的前提:1、企业实际发生为前提;2、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为前提
四、成本、费用等各项扣除在会计、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上)
课程简介: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税金
二、允许税前扣除各项损失包括哪些
三、其他支出包含哪些内容
四、合理的工资如何界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下)
课程简介:
一、允许扣除的合理借款费用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究竟如何在税前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及注意事项
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与过渡政策衔接
课程简介: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以“产业政策导向为主,区域发展导向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机制,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整合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安排。本课程主要就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九种税收优惠方式及过渡期间的税收安排逐一进行了介绍。九种税收优惠方式如下:
1、免税收入
2、定期减免税
3、降低税率
4、授权减免
5、加计扣除
6、投资抵免
7、加速折旧
8、减计收入
9、税额抵免
跨省市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操作实务
课程简介: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上述机构则要到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本课程主要介绍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的区别,以及跨省市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出台的背景,对企业执行该政策的具体操作问题也做了详细介绍。
如果您还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应用方面的疑问,也可以参加我们10月16日的第二期企业所得税法视频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