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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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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8-09-26 |
来源: |
中国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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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企业经营设备工程安装(有施工资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2007年实现的收入3000万元由两部分组成:(1)为某公司安装设备,实现收入2000万元(其中所需设备及其他安装用料全部外购,价值800万元,安装费1200万元);(2)自产设备及配件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是我们认为的对安装业务的税务处理:首先,设备安装,在提供安装劳务的同时提供了设备,应为混合销售;其次,按照全年的营业税劳务与增值税货物所占比例确定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该公司属于货物销售额:安装设备中的800万元+自产设备及配件销售收入1000万元=1800万元;占全部收入的60%。由此判断,该公司2007年以货物销售为主,因此设备安装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上述处理,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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