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4月,江西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71.0亿元,增长23.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59.6亿元,增长27.4%。
随着江西省经济运行呈现平稳有序的发展势头,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4月份,江西省财政收入呈现出两大特点:主体税种主导财政增收。全省增值税、营业税当月分别完成18.0亿元、11.0亿元,分别增长19.9%、16.4%,合计增收4.5亿元,占财政总收入增收额的66.4%.其中煤炭、建材、化工等行业发展迅速,其当月增值税分别增长78.8%、126.7%、43.1%;交通运输、建筑两大行业营业税入库分别增长37.5%、34.2%,是上月营业税增收的主要税源。地方小税增势强劲。耕地占用税完成0.4亿元、增长2.4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受税额标准提高及加强征管所推动,分别增长1.8倍和87%。据了解,上述三个小税种对财政总收入的增收贡献率达到25.4%,比上年提高24.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