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受灾农民住房贷款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字体:[ ] 来源:新华网 作者:连振祥 日期:2008-07-24

  受灾农民住房贷款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甘肃省近日出台的《震后受灾农民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地震中受灾的农民,均可作为住房贷款贴息对象。

  甘肃省规定,凡地震中受灾的甘肃常住户口农民,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政府补助后,建房仍有困难的受灾户均可作为住房贷款贴息对象。农户凭借由乡镇政府认可的受灾证明,以联户担保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受灾农户住房贷款。

  据了解,甘肃省规定的贴息贷款数额为3万元。贷款数额3万元以内(含3万元),由省财政按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数额超过3万元的部分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依实际贷款时间贴息;贷款期限3年以上的按3年贴息。

  甘肃省明确指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的;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到期不偿还贷款本金的,取消贴息资格,并按银行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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