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高于低保20%提高
字体:[ ]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建威 日期:2008-07-25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个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照高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20%的原则上浮,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方案将于8月出台。

  近日,黑龙江省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到192元/月。按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应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目前,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平均为230元/月。

  据介绍,黑龙江省这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20%”的原则进行。鉴于各地市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不同,各地正抓紧提出当地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将于8月公布。

  现行标准已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地区,仍可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并根据当地基金结余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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