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明年起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将提高到186元
字体:[ ]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立权 日期:2008-07-25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吉林省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健全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将提高到186元。

  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张晶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18

  6元,原则上,市、州城区不低于180元,县(市)不低于160元。

  据了解,2007年吉林省实现了城乡低保制度全覆盖,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从68元提高到了85元;2008年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了100元。

打印文本   关闭
相关新闻
· 海上半年GDP增速低于全国 官方释称只是暂时
·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高于低保20%提高
· 重庆市出台六条政策保持全市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 安徽鼓励银行县域“布点” 推广创新试点措施
· 北京市上半年财政收入1070.6亿 同比增长46.4%
全部 法规 问答 资料 实务
近期重要税事回放
· 财政部:民办学校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宜用财政票据
·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涉农业务获得系列免税优惠
· 招行代售电子机票要开具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 财政部央行增设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和退库两科目
· 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准入门槛提高
· 内蒙古五盟市八行业可享扩大增值税抵扣税收优惠
· 金融企业07年汇算清缴应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细化
· 税务总局要求加强第29届奥运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
· 税务总局发布第二十批免营业税人身保险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