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土地价值可不计缴房产税
字体:[ ] 来源: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日期:2008-08-06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由于每年6月至9月是房产税的征收期,现在正有不少纳税人对土地价值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税表示疑问。据市地税局介绍,目前对已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2007年后自行开发或购置房产,在计算房产税时其土地价值可不并入房产原值。

  据了解,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目前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已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对于已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07年自行开发的房产或购置的房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土地价值可以不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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