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由于铁精砂价格继续大幅上扬,铁矿采选企业效益再度攀升,有的已达到暴利程度。以安徽省庐江县某铁矿企业为例:1-5月份开采铁矿石39.5万吨,销售铁精砂24万吨,销售均价1490元/吨,同比增加699.4元/吨,实现销售收入35787万元,应缴资源税430万元,资源税税负率为1.2%,实现利润25604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6401万元,税后利润19203万元,销售净利率为53.6%。
该企业于2001年以3600万元的代价,取得国家上亿吨储量的优质铁矿开采权,投资8000万元建设矿山开采设施,仅2007年就获得税后纯利11900万元,占投资额的1.49倍。今年1-5月份,又获纯利1.9亿多元,也就是说,今年一年能赚取几个矿的投资。
以上数据说明,铁矿采选企业受国际大环境影响,已进入暴利时代,这个暴利主要来自于资源稀缺的级差收入,与前两年房地产开发的一夜暴富无本质区别,与投资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无多大关系。尽管如此,国家承诺的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政策,却迟迟不得出台。在现时条件下,对这类企业的税收调节作用显得苍白无力,1.2%的资源税税负率与53.6%的销售净利率形成强烈反差,资源的级差利润大部分流入投资商个人口袋,等于把原本属于国家、地方政府和人民分享的税收利益,无偿送给了投资商。
为此建议:一是尽快改革资源税税制,将资源税税负率提高到10-20%,以支撑地方政府环境维护成本日益增长的需求。二是借鉴房地产业的土地增值税设计原理,依据资源性企业的盈利能力,设计一种递进式调节的税种,或者将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涵盖到资源开采行业。三是借鉴中央对石油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的做法,对个别行业在资源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征收“特别收益金”,调节级差收入。
作者单位:安徽省庐江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