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
字体:[ ]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安体富 日期:2008-03-05

  一、在目前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所占份额偏低,而政府和企业所占份额偏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即政府、企业和居民在GDP分配中所占比例关系问题,是宏观经济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它直接影响着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进而与我国当前经济增长过快、通货膨胀、出口比重过高、外汇储备过大等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

  1994年,我国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为18∶16∶66;到2002年变化为20.5∶14.9∶64.6。其中,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1.4个百分点,政府收入比重提高2.5个百分点,企业收入比重下降1.1个百分点。到2005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变化为23.8∶16.2∶60。其中,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比2002年下降4.6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比重分别提高3.3个和1.3个百分点。目前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明显偏低,而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比重明显偏高,特别是政府收入所占比重过高。

  从国际比较看,以发达国家美国为例,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较为稳定,其中,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平均为73.5%,政府和企业收入占GDP的份额均为13%。美国居民收入份额比中国高13.5个百分点,而美国政府收入份额比中国低10.8个百分点。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收入所占份额高于发达国家,政府收入所占份额低于发达国家才比较合理,而目前我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这对提高居民消费和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很不利。

  二、我国政府收入所占份额过高,与税收收入长期超常增长密切相关

  1998年~2007年的10年间,我国税收收入的弹性系数在1.5以上,即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是GDP增长速度的1.5倍,2007年更高达1.8倍。税收收入的长期超常增长,再加上非税收入的增长,必然使得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不断提高,1998年以来,平均每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政府所占份额的大幅度提高,是居民所占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

  三、如何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经济有了巨大发展,2007年的GDP是1997年的3.1倍,经济效益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期职工工资提高的幅度有限。据统计,1998年~2003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3.14%下降到49.62%,下降了3.52个百分点。这一比重,美国接近70%,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在54%~65%。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2.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以支定收,适当降低税收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

  财税收入占GDP的比重,是一个宏观战略性经济指标,究竟多高比较合适,需要认真研究,不是越高越好。从理论上讲,其水平的高低,应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上,确定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量,即政府支出规模;然后以支定收,确定政府收入规模;政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收入,此外还有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等形式,在合理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后,也就能确定税收收入规模。就现实来看,根据前面的分析,目前我国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偏高,因此,应该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适度降低税收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今后,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调整到合理比例的限度内之后,从长远来看,应使税收收入的增长与GDP的增长保持大体同步。

  3.实现政府收入规范化,实行费改税,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

  非税收入即预算外收入,包括各种基金和收费,是政府收入的必要形式,但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的规模和比例仍然过大,并且游离于预算之外,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该进一步通过费改税,减少非税收入的规模和比例,并纳入预算内管理,使之被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4.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与民生有关的支出比例,构建民生财政。

  根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最近几年财政加大了对与民生有关的支持力度,但总的来看,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以2007年为例,全年用于与民生有关的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科技等方面的支出,约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0%多一点。显然,这是很不够的。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有必要也有条件向民生财政转变,应将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并且在制度上作出保证。应该加强财政预算的民主和法制建设,预算的安排要公开、透明,听取和吸收纳税人的意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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