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 可在个税税前扣除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于丽 日期:2008-05-30

  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30日发文(国税发[2008]60号)明确:“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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