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核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人均利润、人均应缴企业所得税、人均营业净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限额为29.84亿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允许现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该公司2007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在上述限额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