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重庆地税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地震灾区补发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7号)明确,为帮助地震灾区纳税人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切实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纳税人因地震而损毁、丢失税务登记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时予以补发。对纳税人申请补发的税务登记证,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