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消费税税率9月起调整 4.0排量车税负增一倍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8-08-13

  本网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通知(财税[2008]105号),调整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根据通知内容,大排量汽车消费税均有大幅提升,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这就意味着,从9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汽车将要缴纳40万的消费税,付出的税收成本将比原来增加一倍。

 

  3.0排量以上乘用车大幅上调

 

  按照通知规定,9月1日起,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生产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销出的乘用车发生退货的,按政策调整前的原税率退税。出口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收购的出口应税乘用车,并取得消费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的,在2008年9月1日以后出口的,按原税率退税。

 

  在对消费税调整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发文相应调整了部分乘用车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根据(财关税[2008]73号)文件的规定,7款小排量乘用车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率由3%降至1%,18款大排量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率则上浮10%—20%。

 

  据悉,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其中对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大小设置了5档税率,针对厂家征收。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但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是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调整后,于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是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征管原则征税。乘用车消费税分为6档,即排气量小于1.5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5升(含)至2.0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0升(含)至2.5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2.5升(含)至3.0升为12%;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5%;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

 

 

  财政部表示,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经销商观点: 汽车消费税调整或难彰实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宣布,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大幅提高3.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同时降低1.0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

  对此,有观点认为,大排量乘用车的私人消费者,主要是富裕人群,这部分人对价格并不特别敏感。因此,提高大排量车消费税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

  北京一家大排量汽车经销商表示,现在市场上大排量汽车的销售状况仍然很好。“假如一辆50万元的汽车,由于消费税调整,价格上涨几千至几万元不等,对于真正想购买大排量车的消费者来说,上涨的部分并不会影响他们购买。”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汽车进口贸易中心的专家测算,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后,3.0升至4.0升乘用车的进口成本将增加13%左右,4.0升以上乘用车的进口成本将增加33%。这些增加的成本势必会转嫁给消费者,这将会抑制一部分人的消费意愿,有助于改变现在的进口汽车结构。

  专家观点:消费税是燃油税开征的前奏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消费税上调分析认为,此次调整能起到部分作用,但是不能解决能源消耗的问题。他表示,汽车消费税只是一次性的负担,公车消费的税负可以报销,而私车消费很多时候不仅仅是代步工具,还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汽车消费税的缺点在于无法对消费者的行为施加持续性的影响,对于一次性多出来的消费税很多消费者咬咬牙就接受了。”

 

  此外,针对外界认为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是燃油税开征的前奏,刘桓也表示认同。刘桓建议,此次调整之后应继续采取一些后续政策,包括提高高档车的养路费、出台燃油税,以及研制“小而精”的小型车,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等。而除了经济手段之外,还可以采取一些行政手段,比如对于公车消费加以限制。消费税调整只是国家在控制汽车消费节能减排的第一步,随着国内需求的增加和成品油价格的不断攀升,开征燃油税是一个必然趋势。

 

  企业反应:是否受消费税影响升降价不能确定

 

  天津一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仁表示,虽然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下调,但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了企业巨大的成本压力,所以小排量车价格能否因此下降,还是未知数,消费者能否从消费税下调中受惠还不好说。  

  路虎授权中国进口商惠通陆华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周志刚表示,既然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已经明显提高了,那么排量多在4.0升以上的路虎车型的市场价格必然要进行调整。我们内部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再作进一步决定。

  吉利汽车集团副总裁王自亮称,此次消费税调整对小排量车是个利好消息,它的最大作用在于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车的意识。现在造车成本愈来愈高,即使消费税下调,也难以影响终端市场价格。吉利目前还没有降价想法,还要观察市场、进行成本核算。另外,吉利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阶段,不会再以低价获取市场。

  媒体视点:消费税调整对于零售价影响有限

 

  据京华时报报道,独立分析师钟师昨天表示,从消费价格构成结构分析,消费税的变动对于零售价影响有限。

  入门级经济型汽车金额本身比较低,消费税调低实际上看不出来差别,而经销商的让利幅度更能引起消费者关心。另外,3.0升以上和1.0升以下汽车都不是消费主力,特别是大排量车本身就非常少。要鼓励小排量,仅靠提高消费税税率还不够,还应理顺成品油价格,尽快推出燃油税,在税收、停车费、过路费等方面对小排量汽车实行优惠措施。

  进口车下半年将减少

  国家信息中心资源开发部主任、高级经济师徐长明说,这个政策对小排量汽车鼓励作用有限,但对大排量抑制作用很大。原因是税率幅度调得比较高。

  这个政策对进口车的抑制预计会很大。前一阵一些企业在获得调高大排量车消费税风声后,已提前进口了一批进口车,下半年进口车回落效果会更明显。生产企业预计也会有所抑制,这个政策如果效果不明显,可能也会有其他措施出来。

  汽车业有望重新布局

  人大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分析,受目前国内汽车生产商的实力所限,那些大排量豪车由国内厂商直接生产的较少,因此政策出台后,对于进口车的销售影响会比国产车的大。

  朱青认为,虽然车价是受到消费税、关税以及供求整体趋势等多方面因素作用,但在这次消费税大幅调整后,还是会使车价出现变动。整体来说,新政实施后将是中国汽车产业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走向,借机重新布局以及调整研发重点的一个关键时期。

  可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朱青表示,这次排气量在4.0升以上乘用车的税率提高了一倍,新政将使富裕阶层在购买大排量豪车时缴更多的税,付出更多的钱。

  反之,国家多收取到的这部分税款,通过财政综合调控,又可以使用或补助到低收入群体或者不发达省份上,从而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由于1.0升(含1.0升)以下乘用车的税率由3%下调至1%,因此普通百姓的生活还可以直接从新政中获益。

 

  延伸阅读:中国税网2008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消费税篇 


  [税收优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52号)规定:对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10号):对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生产的1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进行核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69号) :对龙岩卷烟厂生产销售的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进行核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成品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赛孚燃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15号):甲醇汽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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