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集团重组上市资产评估的增值部分不缴所得税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8-08-25

  本网讯 为支持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上市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周下发《关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82号),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在整体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42,612.36万元,直接转计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版权声明:
  ①如您想进一步了解该文的相关内容,请致电中国税网010-63183002,我们将安排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与您共同探讨。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税网及主办单位北京中税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税网”。
  ③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打印文本   关闭
相关新闻
· 税务总局明确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外的补贴要缴个税
· 2008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
· 财政部:扶持包装业的专项研发资金应作企业收益
· 乘用车消费税税率9月起调整 4.0排量车税负增一倍
· 中铁建重组改制行为可免缴营业税、印花税和契税
全部 法规 问答 资料 实务
近期重要税事回放
· 税务总局明确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外的补贴要缴个税
· 2008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
· 财政部:扶持包装业的专项研发资金应作企业收益
· 乘用车消费税税率9月起调整 4.0排量车税负增一倍
· 中铁建重组改制行为可免缴营业税、印花税和契税
· 杜绝“白条”入帐 财政部允许农村印制作专用票据
· 8月起 车主不缴车船税拿不到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
· 汶川地震重灾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具体办法出台
· 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换函问题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