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8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总局新的“三定”规定,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适应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变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职责》(粤国税发[2008]16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职责》(粤国税发[2008]165号),明确了这两个机构的具体职责。
据介绍,国际税务管理处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主管国际税务管理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执行非中国居民企业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提供国际税收服务;执行国家(地区)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配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做好与国际机构、外国及港澳台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全省国税系统外事工作。具体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负责组织实施非中国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的认定、非居民税源控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收入的认定等。
二、负责对中国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辖权进行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提供国际税收服务。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合作协议及其他与国际税收有关的协议;协助税务总局解决中国居民(国民)在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
四、负责执行针对跨国纳税人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及其他跨国反避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跨国反避税案件的调查;谈签并管理预约定价协议;管理跨国反避税专案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五、负责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含授权代表访问、同期税务检查等),包括有关协议的执行。
六、负责配合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税收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以及国际会议及有关活动。
七、负责省国税局机关和全省国税系统的出访、来访以及境外培训等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
八、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编制国际税收宣传资料,承担对从事国际税收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负责外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十、完成省国税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职责》的规定,所得税管理处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主管所得税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的调查研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和加强征管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其具体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征收管理工作;
二、根据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工作规程,指导、宣传和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三、指导各地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组织收入措施以及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
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所得税审批项目进行管理,并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业务的调查研究,提出完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七、掌握全省所得税收入进度,研究分析税源变化,加强税源监控、按时向上级报告收入情况;
八、根据税务信息化规划,制定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业务需求,做好系统运行的业务保障和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十、负责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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