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 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调高至40%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8-08-18

  本网讯 据财政部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25号),决定从2008年8月20日起,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其中,税号为27040010的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此举意在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出口,缓解国内焦炭供应偏紧的局面,同时降低对国外相关行业的间接补贴。

 

  根据通知规定,8月20日起,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据悉,为抑制出口,今年年初,官方将焦炭出口暂定税率由15%调高至25%。商务部上个月公布的今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仅为239万吨,而今年首批焦炭出口配额为962万吨。随着政策逐渐显效,业内预测,下半年焦炭出口量或略低于上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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