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培训机构实行总局和省局两级管理架构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8-08-20

  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08]81号),就加快建设税务系统培训机构相关事项给予明确。

  据了解,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已基本形成了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管理,具有税务特色的培训机构体系。但整体上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布局不太合理、规模和集中度较小、设施配套、师资队伍还不能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的要求。为此,《意见》提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即到2012年,构建以税务总局党校、税务干部学院和省税务干部学校为构架,“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的培训机构新体系。充分发挥税务干部院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税务系统培训机构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培训机构“五个一流”即“一流的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一流的师资和科研队伍、一流的基础设施和教学环境、一流的培训项目和管理能力、一流的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建设步伐,建立适应税收事业改革发展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要求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理论新体系;形成与税收征管工作相适应、分类与分级相结合、岗责明确,标准化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新体系;构建科学规范、富有生机活力的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新体系,培训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整体得到大幅度提升。

  根据以上目标任务的要求,《意见》指出,税务机关应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科学确定培训机构功能定位。在新的形势任务下,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税校为税"的办学方向,走"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的发展道路。要不断强化培训教学功能,努力形成以培训教学、科学研究、能力测评"三位一体"综合功能,加快成为具有开放性、时代性,行业特征明显的新型税务人才培养基地,积极拓展为各级税务机关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功能。培训教学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岗位职能展开,突出领导干部、基层一线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

  此外,《意见》还要求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创新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引入有序竞争机制,激发办学活力;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培训理论创新。

 

  在加强培训机构“三支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建设一流的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建设一流的师资和科研队伍。建设一支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队伍。

 

  在加大教学配套设施改造力度上,《意见》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根据税务干部教育事业发展和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培训机构的建设发展目标。二是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步伐。三是加快培训机构改造进程,尽快形成新的培训能力。

 

  最后,《意见》指出,要严格制度,强化管理,推动培训机构又好又快发展。首先是要明确管理体制。全国税务系统培训机构建设发展实行在税务总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税务总局和省局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其次是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税务干部院校原则上可设立办公室、教务部、教学部、学员工作部、科研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后勤部等部门。第三是建立评估制度。由税务总局制定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和标准,定期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开展办学水平和质量综合评估。第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第五是严格校风校纪。第六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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