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财政部发通知严禁开立违规税款过渡账户
字体:[ ]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贺文华 日期:2008-05-12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禁止各地税务机关违规开立任何形式的税款过渡账户,确保国家预算收入及时、准确缴入国家金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通知说,各征收机关对自收汇缴的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应当日入库,不得将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征收机关的经费账户,也不得存入储蓄账户和其他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地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金融机构开设过渡账户存储税款,不得要求纳税人在指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缴税的“税款预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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