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油品市的杠杆 退税优惠是对企业的节流
字体:[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李鹏 日期:2008-08-07

  直至8月5日,国务院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决定,是否在第三季度延续对原油及成品油进口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此项退税优惠政策始自今年4月份。为了补贴油品进口企业因国际、国内油品市场价格倒挂产生的亏损,中央财政决定对中石化、中石油(14.93,0.06,0.40%,吧)进口原油、成品油实行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即原油进口增值税返还75%、成品油进口17%的增值税全额返还。

  截至目前,中石化已获得约300亿元人民币的补贴,中石油未公布其获得的补贴数额。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第二季度,因此被认为是“按季度执行”。但是,第三季度已经进入第二个月,是否继续此优惠政策仍没有任何官方消息。

  如果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得持续,有可能出现下一轮燃油供应紧张。此项税收优惠政策虽然针对的是油品进口市场,却对下游产业影响重大。中石化、中石油下属的炼油企业曾因为国际、国内油品价格倒挂导致炼化亏损严重。为了追求损失最小化,炼化企业纷纷限制产量,成品油供应立时趋紧。随之而起的,是炼化企业的产品专供出口,以及中小型炼化企业的无序生产。如果此项优惠不再,恐怕又将面临此种困境。

  6月20日,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上调1000元人民币。此举曾很好地“安抚”了石油巨头在利润方面的抱怨。但是,如果取消退税优惠,销售价格上调带来的利润增长恐怕又将被抵消。

  因此,业界有传闻称,政府将把燃料油进口税从3%下调到1%。这样的传闻对油品市场无疑是“利好”,传闻已经从一些企业进入行业协会层面。但目前看来,也仅限于传闻。

  由此可见,在油品市场,税收的杠杆作用很大。具体而言,油品进口退税优惠政策是对企业的“节流”,油品市场税收征管则是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开源”。目前来看,运用“节流”措施需要非常谨慎,开源则可以进入油品市场宏观调控措施选择项。

  由于国际经济领域的强烈变幻,油价看涨看跌态势并不十分明朗,但高位震荡已经是2006年以来的总体趋势。国际油价往往在第三季度处于最高峰。因此,对于油品进口依赖度高企的中国而言,高油价的影响力不断深入。这也是最近国内“此轮通胀属于输入型通胀”观点的主要论据。

  从全局来看,包括多个税种的“能源税”对中国能源需求的抑制作用非常明显。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姜克隽认为,当税率为50元/吨标煤时,能源需求量将下降6.3%,约节能1.26亿吨标煤;税率为120元/吨标煤时,能源需求量将下降16.2%,约节能4亿吨标煤。

  油价不断上升,是引入燃油税的较好时机。如果向机动车征收燃油税,将极大抑制机动车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

  但是,从税收征管的执行来看,征收、返还、补贴等相关的措施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避免对公众生活和经济生产产生太大冲击。

  节能减排压力不断加大,征收“碳税”也是一种有效方式。已在欧盟国家广泛征收的碳税直接促使人们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并促进了脱碳、储碳等清洁技术、清洁煤技术、核电、生活节能技术等新行业的发展。

  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出口疲软导致利率、汇率等宏观调控措施效用微弱。提振内需将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目标。那么,应该及时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有效撬动国内需求。对于油品市场而言,税收转移支付创造的空间有助于培育结构合理的油品消费市场,推动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通过社会福利的渠道,帮助弱势群体渡过高油价推动形成的当前不利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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